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巡查是文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文物安全的有效手段。采用何种方式、什么手段去开展巡查,能否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能力的目的,即在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巡查效能,是一个急需研究的现实问题。
文物安全执法巡查的现实需求
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文物安全执法巡查是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常用的方法,如重要节庆活动前开展的文物安全专项督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展的专题执法检查,日常管理中进行的安全隐患巡查等,通过执法巡查一方面能推动安全要求进一步深化,体现出上级对文物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下级做出抓落实的好榜样;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巡查发现基层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对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现场指导。开展执法巡查对文物安全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实要求巡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一是安全威胁的新变化更需要加大巡查。地下文物被毁、田野文物被盗、自然灾害影响是文物安全新的“三大威胁”。即建设工程因未能落实“先考古后用地”的考古前置要求,造成地下文物被毁或流失;看护责任不落实、安防措施不到位,造成田野文物被盗未能及时发现上报;应急防灾不重视、防范工作不严密,造成文物保护单位或馆藏文物受到自然灾害损毁等,执法巡查是最常见最有效发现问题的方法。同时,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的非法建设,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制度不落实,文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法人违法、防盗、防火对文物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也需要采用执法巡查这一手段。
二是安全隐患的及早发现需要巡查督查。文物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安全隐患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需要通过日常巡查去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安全隐患都是在各种巡查中发现的。基层管理人员受专业水平的限制,在日常管理中难以发现和判断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需要有更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巡查人员实施现场指导。
三是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巡查推动。基层在文物安全管理中面临诸多问题,有些问题可以通过维护保养、日常巡查及时解决,有些问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解决,还有些重大难题需要通过长期协调争取破解。上级组织安全督查巡查可以有效推动基层重大问题的解决,在助基层一臂之力上有所作用。现实中有许多问题就是在上级巡查之后引起了当地政府高度重度而逐步解决的。
文物安全执法巡查方式方法及效能比较
文物安全执法巡查方式方法很多,各地也有一些比较成功的做法,但巡查的效能却大不相同,有的确实通过巡查解决了基层部分文物安全方面的问题,有效推动了当地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有的却是不求实效不切实际走走过场做做样子,巡查和不巡查没什么不一样。可见,采用什么方式方法巡查是决定成效的关键。
一是督查。在重大节假日或重要活动前,或在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后,为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通常情况下文物部门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共同督查活动。这样的执法巡查方式层次高、阵势大,主要作用是推动下级领导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是抽查。为解决文物安全管理中专业性较强的一些具体问题,如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古建防雷设施状况如何,安防措施是否有效,文物本体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等,一般会由文物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参与开展专项抽查。这样的执法巡查针对性强、专业性强,主要作用就是解决基层难以发现的问题。不足方面就是组织起来比较麻烦,每年组织的次数较少,也只能采取抽查方式受检数量有限。
三是巡查。基层文物点多面广管理力量薄弱,为及时发现文物安全隐患,大多建立了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或文物保护员队伍,有的地方还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这种执法巡查方式的最大优点是解决了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迅速处置隐患。
四是自查。各文物博物馆责任单位都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情况自查,由单位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各下属单位和重要岗位安全要求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一般会现场解决。这种执法巡查方式的最大优点是针对性强处理及时。
五是检查。有部分地区为加强安全执法巡查力度,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模式参与到安全检查中来,通过对本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隐患进行统计汇总,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大大减轻文物管理机构的工作量,检查覆盖面广、投入人力多,可以实现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全方位体检。不足方面就是委托的社会第三方大多是物业公司或安防信息科技公司,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其他安全隐患缺乏专业技能和日常管理经验,也缺少科学检测数据,发现的隐患都是基层人员早知道的问题。
安全巡查方式方法的有效探索与研究
安全执法巡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用何种方式去巡查,又用什么方法去查找问题,对于安全隐患如何梳理分清轻重缓急,能对基层实施有效指导,推动安全工作落实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反复实践的问题。
一是检测与评估相结合是最科学的方法。安全隐患巡查一方面是通过现场察看、查阅资料、询问了解,重要的是靠经验判断去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还是要依靠相关专业检测,寻找出肉眼看不到的问题,通过检测数据判定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仅靠一般性的巡查既很难发现问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执法巡查又很难有持久性。如果全靠检测发现问题,组织难度更大又不现实。只有检测与评估相结合,做到定量与定性、经验与数据相互印证才是最科学的方法。
二是第三方服务与安全研究机构相结合是最佳方式。把具有一定文物安全专业背景的企业组织起来,如白蚁防治、防雷、消防、电器检测、安防、古建等公司,由文物安全研究机构牵头,依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型,对照安全隐患检测与评估标准,编成若干小组分头开展区域执法巡查,然后将巡查收集到的数据表和情况记录交给文物安全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利用专家库资源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分析评估,区分出重大隐患和一般问题,同时提出整改建议、撰写评估报告。这样的巡查方式采集到的信息更合理,得出的评估更科学。实践证明,社会第三方与文物安全研究机构相结合的方式最佳,效果也最好。
三是志愿者巡查与督查自查相结合是最有效途径。由于受专业队伍和安全研究机构数量的制约,以及经费投入的限制,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才在少部分地区试行,绝大部分地区仍然采用传统的执法巡查方式,即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和文物保护员开展日常巡查,同时,不定期的上级督查和责任单位自查方式,比较符合大多数基层安全管理的实际,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隐患到位,在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条件暂不具备的情况下,由各文物安全责任单位组织的安全巡查是最有效途径。
对提高文物安全执法巡查效能的思考
文物安全执法巡查虽然是一个常规性工作,但仍需要不断创新、深入探讨,如何才能提高执法巡查的效能呢?笔者认为:
一是要加强对文物安全执法巡查规范研究。上级文物管理部门曾经出台过《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由于文物类型众多检查内容复杂,加之各地实际情况不一,很难一一对应。如何才能逐步规范执法巡查的组织方法、工作程序、检查内容、评估标准等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尤其安全隐患的评定标准是十分复杂的问题,只能通过文物保护单位的反复应用,逐步修正和完善相关标准。同时,采用什么样的巡查方式也需要结合实际需求确定,不可“一刀切”用一个模式。
二是要加大对社会第三方巡查队伍的培育。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是一个趋势,适应面会越来越广。文物管理机构应该逐步适应积极应对,注意培育和指导社会第三方巡查队伍,让其发挥出文物安全管理的重要辅助作用。作为社会第三方机构必须要有文物安全专业人才,对基层文物安全管理状况有所了解,不是随便找一个物业公司或一般的科技公司就能来担任巡查任务,要把那些长期从事文物安全服务的科技单位组织起来,在统一培训明确程序标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专业技能,准确地把安全隐患查找出来。
三是要充分发挥文物安全研究机构的作用。文物安全专业研究机构目前在全国还比较少,但有蓬勃发展、逐步增多的趋势,这是真正重视文物安全管理的良好体现。文物安全研究机构大多由长期从事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牵头,以研究破解文物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为目标,属于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以服务文物事业为目的。文物安全研究机构的最大资源是,建立有一定规模的专家库,这是其他企业或高校无法可比的优势。因此,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物安全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文物安全执法巡查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四是不断推动文物安全执法巡查责任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是由其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同样负有监管责任。执法巡查单靠文物部门是不行的,必须依靠部门协同、上下协调、多方协作共同完成。文物安全责任能否落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是关键。只有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员、社会治理网格员、文物保护志愿者、基层派出所巡逻民警、乡镇街道文物管理责任人等巡查人员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安全工作才有基础有保证。再经过文物安全专业研究机构的检测与评估,执法巡查工作才有创新有成效。
文物安全执法巡查的效能影响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巡查直接影响着安全工作的成效。不断探索寻找适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方式方法需要努力进行创新实践,及早发现有效解决文物安全隐患,尽心尽职确保本地区实现文物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