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英烈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宝贵精神财富,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回望党在中央苏区创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进行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追溯党领导下烈士褒扬工作的光荣传统,从留存的珍贵文物中体悟苏区时期烈士褒扬工作的丰富实践。
制度上开先河:诞生首部烈士褒扬法规
文物说明:此件文物是1932年2月中共崇义县委翻印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横排油印版,内容为红色字体,毛边纸质,呈黄褐色,纵17.3厘米,横12.5厘米,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馆藏三级文物。该条例主要内容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对红军战士及其家属的优待政策措施,共有十八条,对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分配财物、生产优待、生活优待、褒扬纪念、享受抚恤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文物解读 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及军队各级根据形势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红军褒扬工作政策法规制度。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颁布实施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施行的第一部革命军人优待条例,是红军时期优抚工作的基本法规;1932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又颁布施行《执行红军优待条例的各种办法》(训令第九号)、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施行《红军抚恤条例》,此后又相继颁布《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优待红军家属》《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法规制度,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个较为全面系统的烈士褒扬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在战时条件下探索形成的烈士褒扬政策法规制度,对巩固扩大红军队伍、激励苏区军民英勇奋战保卫红色政权发挥了根本性、稳定性作用,为此后烈士褒扬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尊崇上重舆论:多种形式宣传引塑风尚
文物说明:此件文物是1934年6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第196期,直排铅印版,新闻纸质,呈淡黄色,纵33.7厘米,横26厘米,保存完好,为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馆藏复制文物。该期报纸第一版刊有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红军总政治部代理主任、少共中央书记顾作霖追悼大会的宣传报道《踏着顾作霖同志的道路武装上前线去!》。全文866个字,较为详细地报道了5月30日下午2000多人参加追悼会的严肃悲痛场景和周恩来、博古、朱德、凯丰、林伯渠先后致辞悼念情况,回溯了顾作霖英勇斗争的光辉历程,号召学习其精神“粉碎五次‘围剿’来纪念顾作霖”。此前《红色中华》(第195期)刊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4年5月28日发布的讣告《追悼顾作霖同志》。
文物解读 《红色中华》中悼念宣传顾作霖的做法是苏区宣传弘扬红军烈士事迹和精神的一个缩影。苏区时期,党和苏维埃政府十分注重英烈宣传,通过各种方式、渠道从舆论上引导塑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社会风尚,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首先通过报刊杂志宣传引塑尊崇英烈风尚。在当年发行量分别达到4万份、3万份和2万份的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红军总政治部机关报《红星》、少共中央机关报《青年实话》等报刊杂志,发表过红军烈士传略、悼念红军烈士的讣告、悼词及相关信息,刊登了大量优待红军战士及其家属、慰劳红军等各种信息,其对英烈褒扬不但数量多,而且范围广、规格高,彰显了对英烈的尊崇。同时,召开群众性会议宣传引塑尊崇英烈风尚。通过召开追悼会、纪念会、誓师会等群众集会,通过追忆红军烈士的英勇斗争事迹及革命精神,激发学习弘扬烈士精神的情感和决心。此外,还通过创作艺术作品宣传引塑尊崇英烈风尚。从现存文物看,对烈士褒扬工作进行宣传的艺术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戏剧歌谣、散文诗歌、美术漫画等形式都有体现。这些为苏区营造尊崇烈士、当红军光荣的社会风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为巩固发展红军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也形成了召开追悼会纪念会、展示烈士文物、创作艺术作品等多种方式褒扬纪念烈士的优良传统。
缅怀上建载体:
兴建纪念建筑和命名烈士地名
文物说明:红军烈士纪念塔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了褒扬先烈,纪念在革命战争中光荣牺牲的红军指战员而建造的,是唯一一个纪念全国牺牲红军烈士的纪念塔。纪念塔位于江西省瑞金市叶坪镇叶坪村老村,坐东北向西南,砖混结构,塔高13米,由炮弹型的塔身和五角形的塔座组成,正面竖嵌七块阴刻“红军烈士纪念塔”字样的青石碑,塔身四周镶嵌着无数粒小石块,标志着红军烈士纪念塔是由无数先烈用鲜血凝聚而成;塔座四周分别镶着毛泽东等10位党政军领导人的题词碑文,塔的正前方地面上铺写着“踏着先烈血迹前进”八个苍劲大字,表达了苏区军民对先烈的无比崇敬和怀念。纪念塔于1933年8月动工,1934年1月落成。1934年10月,红军主力长征后,该塔被敌拆毁。1955年按原貌重建。1961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解读 通过建设各种载体供广大军民参谒凭吊怀念,以缅怀铭记英烈、学习弘扬英烈精神,这是苏区时期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是兴建纪念红军烈士建筑。对建设红军烈士纪念建筑,《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中规定:“死亡战士应由当地政府帮助红军机关收殓并立纪念碑。”特别是为迎接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决定于1933年8月动工兴建一批纪念烈士建筑。二是建成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首个国家博物馆——中央革命博物馆。1933年5月,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成立中央革命博物馆筹备处,6月29日在《红色中华》发布了《中央革命博物馆征集陈列品启事》,提请各机关、各群众团体及个人,帮助搜集各种物品寄予筹备处,征集物品就包括“私人的物品,革命的领袖的,烈士的”。1934年1月,中央革命博物馆在“二苏大会”期间正式开馆,陈列的十大类内容中就包括“牺牲烈士的遗像及其光荣事迹、牺牲烈士的纪念品”两大类,向参加大会的代表和广大军民开放,对观众开展宣传教育。三是以烈士姓名命名地名。 这项工作通常由党、政、军某一部门或群众团体提议,再由政府批准决定、颁布实施。如1933年1月11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30次常会决议:为纪念赵博生,决定呈请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将宁都县改为博生县,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月13日予以批准实行。据不完全统计,为缅怀纪念烈士,以烈士姓名设置的县还有公略县、彭湃县、杨殷县、代英县、兆征县、太雷县等等;中央苏区各地以本乡本土或牺牲在本地的红军烈士名字命名辖内地名的也较为常见,如瑞金现有乡村地名中还保存着泽覃乡、拔英乡等烈士命名的乡村,让广大人民群众时时处处切近切身纪念缅怀烈士。这些见证了英烈伟迹、承载英烈精神的历史遗存,如今已经成为讲好英烈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基地。
关爱上重实效:施行各种优待家属政策
文物说明:此件文物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发给刘绳璜的红军家属优待证,麻布印制品,纵10.5厘米,横6厘米,保存完好,为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藏的二级文物。优待证正面为红色,黑框内上方墨水书写“优字第九十七号”字样,下面印有两个红军战士双手共同托起地球与五角星相叠图案,五角星内有镰刀与斧头,图案下方自右向左,依次竖排印有“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红军家属优待证”“中央直属瑞京县下肖区发给”黑色字样;背面为米黄色,中间自右向左竖排印有“当红军是最光荣的”八个红色字样,上方墨水书写“刘绳璜”,右边竖排书写“家里有叁人吃饭”,左边竖排书写“七保乡主席”并加盖了私章。红军家属凭优待证,在属国家商店及合作社等购买货物,一律九点五折;当粮食油盐等日常必需品遇到货物缺乏时,须首先供给红军家属,是党和苏维埃政府拥军优属的历史见证。
文物解读 为巩固和扩大红军发展,让前线战士没有后顾之忧、不怕牺牲安心作战,党和苏维埃政府积极保障红军及其家属的基本生产生活,施行优待证这样的各种红军家属优待政策,其优待措施之实、力度之大让人赞叹。在财产优待上,红军战士及其家属在土地、房屋、山林、水塘等财产上享有与当地贫苦农民同等分配权,家在白区或新由国民党部队过来的“在苏区内分得公田,由当地政府派人代耕”;在生产优待上,重点针对红军家属劳动力缺乏问题,组织广大群众义务劳动帮助其耕种、灌溉和收获,组建“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凡红军家属的田先耕先莳先收。在生活优待上,党和苏维埃政府不但对红军战士在服务期间及退伍后、伤病残废死亡后明确各种优待和抚恤,而且对红军家属施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红军战士服务期间,“其本人和家属免纳苏维埃共和国之一切捐税;所居住之国家房屋免纳租金;子弟读书免纳一切费用;红军与家属通信免收邮资”,红军战士“乘坐轮船火车费用由公家发给;一切戏场每月须有一次免费,平时票价减半”等;对于红军烈士和伤残红军及其家属,“父母妻子由国家维持以相当津贴;子女弟妹幼小的由国家负责教育抚养,直到年满十八岁,由国家介绍职业为止。”在落实优待上,党和苏维埃政府对红军家属实施颁发红军家属光荣牌和红军家属优待证制度,“凡苏维埃的公民不论男女老幼,均须参加优待红军家属的义务劳动”,比如所有“脱离生产”的党政群机关和后方军事机关人员均须参加执行“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工作,工作时长每周“必须算足四小时”,工作内容包括“替红军家属做一切关于土地、山林以及砍柴挑水日常家事等工作”。这些优待政策法规,在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委员会的检查督促下,特别是通过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张闻天等党和苏维埃中央领导带头落实,积极参加礼拜六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帮助红军家属砍柴、挑水、耕田,促进了各项优待政策法规的落实,形成苏区全民优红优属的浓厚氛围。这些好做法好经验,代代拓抻绵延至新时代,演进为党和国家对英雄烈士荣誉地位的崇高标定和对实际问题的全方位关切关怀。
英烈精神历久弥新,英烈伟业薪火相传。中央苏区对红军烈士褒扬工作的实践探索,对当时稳定军心民心、巩固扩大红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留下了极为宝贵的文物资源和英烈精神,形成了苏区褒扬烈士优良传统,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是新时代赓续光荣传统、弘扬英烈精神的宝贵财富,需要我们高擎英烈的火炬与旗帜,尊崇缅怀铭记英烈,共同书写无愧于新时代的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