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损害,切实做好灾害天气下的文物保护工作,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预防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并重,聚焦防范不可移动文物重大灾害风险、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两个重点,力争利用5到10年时间,全省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市县保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进一步改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对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要求,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夯实社会保护基础,推进全面维修保护,完善数字档案记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探索保险保障机制。
(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