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其进展
2020年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2021年至2022年,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2022年应急管理部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关发言人介绍,普查工作的主体工作即将完成。一是完成全国普查调查任务。截至当时,自然资源(地质、海洋)、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行业全国调查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全面开展评估与区划工作。三是夯实普查工作技术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此外,在成果应用方面,国务院普查办出台普查成果应用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重点在提升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应急管理能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指导各行业、各地区用好普查资料、软件系统平台和技术规范。普查成果已在试点地区和行业部门得到初步应用。与此同时,中央财经委部署了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一批新的防灾减灾救灾工程项目即将启动实施。
近期对外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征求意见稿)》,专列“风险普查”一条,即第十五条“国家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制度,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具体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建立健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及时更新自然灾害风险核心要素信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自然灾害风险核心要素更新调查,重点对自然灾害种类、风险隐患底数、综合风险水平、抗灾设防能力等情况开展调查。在此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和“风险治理”等进一步的工作!
近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基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防治区划图,修订地震烈度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台风风险区划、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等”,并分全国、省市县,绘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
由此可见,第一次关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全面展开阶段”时间虽然只有两年,但普查前期已经打好了良好的基础,而且这一工作还将持续开展,有望制度化,后续风险评估和研究等工作也都将不断深化。其重要性如同《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中“普查目的和意义”所言,“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文物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
和评估工作有待逐步开展
我国地域广大,自然环境复杂,自然变异频繁,灾害多,频率高,损失重,防灾减灾始终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几乎涉及所有的领域和行业。随着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普查的推进和国家综合应急体系建设的开展,除了已经纳入的普查对象和部门之外,其他相关行业和部门也应该积极响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指示,充分利用已经取得的成果和搭建的平台,推进主要自然灾害普查、风险评估以及应急体系建设。对于文物部门来说,当然也是重大利好的机会。受之启发,建议逐步推动以下工作:
其一,及时了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成果,熟悉国土、省、市、县域以及更小地理单元等不同空间尺度上文物所在地主要的自然灾害类型、空间分布、风险程度、风险评估、风险区划等基本信息和特征。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先民生产生活、发展演变的见证,而自然灾害始终是威胁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文物保存传承的主要因素之一。不论是历史上,还是近年来,自然灾害威胁或破坏文物的事例都举不胜举。为了做好文物自然灾害风险预防和应对工作,就务必对文物所在地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风险、范围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象非常广泛,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诸多要素,涉及灾害类型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如前所言,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还将继续开展下去,而且从普查、评估、研究到应对、治理逐渐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的工作链条,这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国家举措!
这样的基础性工作,也必将为文物防灾减灾和更广意义上的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等工作提供可靠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决策依据。文物工作者应积极学习和了解这些普查的信息和分析研究的成果,并与行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这不仅有助于了解文物所在地主要的自然灾害种类、风险、隐患、区划,而且对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人文社会背景、防灾减灾能力等都会有综合的认知。
其二,借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的方法和经验,结合文物资源和文物工作自身特点,为开展不同层面的文物自然灾害风险及其影响调查、普查、评估等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涉及范围大、内容多、领域广的工作,集中推进和实施实属不易,却又非常重要。为此,国家从组织实施、机制建设、方案制定、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了充分准备。专门成立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之前两年还先行开展了前期的准备与试点工作,以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文物防灾减灾工作也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做好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既要充分了解所在地主要自然灾害类型、特点等基本信息,还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貌单元、不同材质等文物类型,以及不同的防灾能力,有针对性地逐步开展行业内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等综合能力建设。另外一定还要获得国家和所在省市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制度、资金、人员、技术等层面的支持,甚至纳入其中,方可为文物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坚实的根基。
其三,先行开展研究和试点工作,针对与文物保护关系密切的典型自然灾害类型、级别,以及典型文物或文物密集区,根据文物保护和“防灾减灾”需求,所在地开展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预防等专项或系列工作。
九层之台,始于垒土,全国性的文物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有待成熟的时机,试点工作可以先行开展。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评估、区划等成果,以及近年来灾害多发地区的重点文物、重要地区,分析和研究不同层级行政区、不同地貌单元、不同类型的文物,所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和风险程度。在此基础上,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或重点调查,提取自然灾害风险核心要素信息,开展文物与自然灾害之间的耦合关系研究,评估危险性,建立起分类型、分区域的文物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提供有力支撑,并逐步构建灾害预防和应对的思想、管理、技术等体系。
结语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及其自然变异之间的关系,更好地趋利避害,是一个亘古话题。近年来中央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要“两个坚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并实现“三个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国家文物部门也积极响应,颁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并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和成果应用,以增强文物行业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借助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东风,盼望文物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普查、评估、区划以及预防等应急体系建设也能够紧跟其上,以期成为文物工作领域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开展调查和普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重点地区抗灾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文物安全乃至所在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