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馆藏元代吴江州儒学铜钟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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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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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博物馆收藏有一件元代铜钟(图1),1956年购自振寰阁。其舞部刻有“吴江州儒学教授陈义”等铭文,故应为吴江(隶属江苏苏州)儒学所用乐器。按其“至正辛丑”纪年款识,此钟应铸造于至正二十一年(1361)。

自唐宋以来,儒学通常依附于孔庙,传授儒家理论,即所谓“庙学”。吴江儒学历史悠久,据明弘治《吴江志》记载,吴江儒学始建于北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建炎初年,毁于金兵。南宋绍兴年间,以东门外开江营旧基改建庙学。南宋末悉毁于兵。元至元十三年(1276)、三十一年(1294)重建。元贞二年(1296),改为州学。元大德到至正年间相继修之。

元代庙学在祭祀先师圣贤时要举行释奠礼,除笾豆簠簋等礼器制度外,还有一套相应的乐舞制度。据明弘治《吴江志》记载,元至正十二年(1352),达鲁花赤扎牙进制编钟、编磬等大成乐器。又据清乾隆《震泽县志》《吴江县志》记载,当时所存文庙大成乐器有至正二十一年(1361)州儒学教授陈义等补铸铜钟,正与元代铜钟铭文相合。此钟在清乾隆时期尚存两件,元代铜钟或为其中之一。故此钟亦可用于文庙祭祀,应为吴江儒学与文庙共用乐器。

元代铜钟通高29厘米,舞长13.4厘米,宽11.5厘米,铣长16.3厘米,壁厚0.5厘米,重2.75千克。钟体黝黑,呈椭圆形,五层阶式桥形钮,平舞,于口平齐。钮饰雷纹。舞面由钮分为前后二区,各饰一组龙纹。钲部有36个乳钉状枚,作五瓣梅花形,以菱形雷纹为地纹,枚间饰三角雷纹。篆间饰变形雷纹。正鼓部有圆形台面,上饰涡纹。舞底及内腔平整,无音梁、无调音锉磨痕。与之类似的元代儒学铜钟,有上海博物馆藏杭州儒学中吕钟(图2)、嘉定儒学钟、常熟博物馆藏常熟州儒学钟、湖南省博物馆藏衡州路儒学钟等。而上海博物馆及常熟博物馆藏儒学钟的钮作四层重叠方形环,篆饰对称龙纹,与元代铜钟有所不同。元代铜钟的阶式桥形钮亦见于明、清时期,例如四川三台文庙编钟(图3)、绵竹文庙编钟的钟钮均沿用了这种形式。(《中国音乐文物大系》(上海卷),大象出版社,1996年)

元代铜钟钲部以二方连续的菱形雷纹作为地纹,中心为梅花形乳钉突起的装饰,亦见于江西宜春元代窖藏、福建南平窖藏及新安沉船、杭州浙大新村元代遗址所出索耳三足炉(图4,《越地范金》,浙江古籍出版社,2009年)的腹部,应是元代较为流行的纹饰。其篆间所饰雷纹,在商周青铜器上流行的传统雷纹的基础上进行了变形,在方螺旋形雷纹间杂以  、三角、  、兽面等图案,具有独特的纹饰特点。

我国古代仿造先秦青铜器的历史约可追溯至宋代,特别是在北宋徽宗时,一方面宋宫廷希望通过恢复、再现“三代”礼制,以达到宣扬传统礼教,利于统治的目的,因此曾据内府所藏商周青铜礼器形貌大量仿造青铜器,以满足朝廷宗庙祭仪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金石学兴起,公私皆以收藏、研究商周青铜器为乐事,《考古图》《宣和博古图》等著录,成为朝廷仿古青铜器的标准样本。宋徽宗改革朝中讹谬残乐,崇宁四年(1105)制成大晟乐,并以崇宁三年(1104)出土的6枚春秋时期“宋公成”钟为样本,制作大晟编钟(图5)。

宋代仿古之风亦延续至元代,元成宗时设置出蜡局,以仿制古祭器。据《元史》记载,元世祖曾制定大成乐用于孔庙春秋祭祀。而自元成宗大德年间(1297-1307)开始,江浙行省成为当时的乐器产地。元代铜钟从形制上看,系仿流行于春秋战国时期的镈钟而铸造。关于元代铜钟的仿制样本,可能是《考古图》收录的鄦子钟(图6)、《宣和博古图》收录的宋公成钟等。而元代铜钟的雷纹可能仿自《考古图》收录的圆乳方文尊(图7),《续考古图》收录的鸟铜尊(图8),《宣和博古图》收录周细雷纹钟等。

元代铜钟鼓部刻有楷书铭文多达107字。其中鼓部背面刻有铭文5行37字,由右至左为“提调学校官同知吴江州事  马剌沙,判官郭鉴、顾登、邢宾,提控案牍郑义,都目郑珍、陈颐、谈涣”。鼓部一侧刻有铭文4行26字,由右至左为“司吏毕忠、沈文明、张寅、童懿德、赵文英、章天麟、陆天祥、赵文政、陈和”。鼓部另一侧刻有铭文5行44字,由右至左为“吴江州儒学教授陈义,训导赵钧、陶琛,直学乔桧,司吏顾天泽,乐师王子囗校正,铜匠陆用。至正辛丑仲夏吉日囗”(图9)。

铭文中涉及职官有同知、判官、教授、提控案牍、都目。同知为官署副长官。判官为参决民政,或兼捕盗之事。教授为学官,教导诸生,掌管课试之事。提控案牍为各衙署首领官,多由书吏及都目升任。都目为首领官名,管理衙门文书等日常公务,管辖吏员。吴江于元贞二年(1296)升为中州,据《元典章》记载,中州同知为从六品,中州判官为从七品,儒学教授为正九品。(陈高华等点校《元典章》,中华书局,2011年)

铭文涉及人名多达24个,其中赵钧、郭鉴、郑义、郑珍见于元苏大年《吴江州学记》、清乾隆《吴江县志·职官》。顾登、邢宾、陈颐、谈涣、陶琛亦见于《吴江县志·职官》。经与元代铜钟铭核对,《吴江县志·职官》记载多有谬误,例如同知邬马剌沙应为  马剌沙,郑琛应为郑珍,赵均应为赵钧。铭文末尾刻有乐师、铜匠之名,说明此钟经过乐师校正,由铜匠铸造,仍保留了物勒工名的传统。

值得注意的是,元代铜钟铭文中的“提调学校官”亦见于上举常熟州儒学钟、嘉定儒学钟。有学者认为元代设有“儒学提举司”“蒙古提举学校官”,而无“提调学校官”一职。据《元史》记载:“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而据元代《庙学典礼》收录的《革提举司令文资正官提调》《学官考较儒人功业府州县文资正官提调》等有关儒学事宜的公文,在至元二十一年(1351)、至元二十八年(1368)均有令文资正官提调的记载。此外,据清嘉庆《两浙金石志》收录的《元成宗加孔子号诏书碑》的碑文末尾有“嘉议大夫绍兴路总管兼管内劝农事提调学校官臣朵思赤”。由此可以说明元代确有“提调”之说。

综上所述,元代铜钟为吴江州儒学祭祀所用大成乐舞编钟之一,为研究元代乐制提供了实物资料。此钟在仿古的基础上,其台阶式钟钮、梅花形钟枚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元代铜钟鼓部铭文清晰完整地记载了使用者、造器参与者的身份姓名及作器时间,可纠正地方志记载谬误,补文献记载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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