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纶济世夯国基
——邓子恢与中央苏区财经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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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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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恢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第一任财政部长,在创建闽西苏区和领导中央苏区经济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创造了诸多财经奇迹:首创“抽多补少”的土地分配制度,创立首个苏区粮食调剂局、首家苏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首家苏区股份制银行等等,为加强苏区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邓子恢担任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后,制定并完善税收、国库、会计、财政立法等各项财经制度,倡导互助合作运动,培养财政、税务干部,采取各种措施稳定苏区市场,促进了苏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统一了苏区经济政策,为中央苏区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并形成一整套适合革命实际的财经思想,为苏区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强的财政支撑。

邓子恢在苏区时期初步形成的财经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在苏区形成的重要实践,创造性推进了革命建设进程,并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留下了宝贵的人才、制度和经验。

领导土地革命,开创红色经济

在毛泽东的指导下,以邓子恢为书记的中共闽西特委领导人民在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结合实际,在土地革命、粮食流通和红色金融创建等方面开展创造性工作,发展苏区经济,壮大根据地,支援革命战争。

土地革命政策的制定:最早的土地分配制

1928年中共龙岩临时县委邓子恢、罗怀盛、郭滴人领导发动后田农民武装暴动,随后闽西各地也揭竿而起,特别是1928年6月29日的永定金砂暴动后,邓子恢、张鼎丞在永定溪南区建立了红军地方独立营,并总结经验形成了溪南区分田原则。当时除了井冈山外,尚无分田办法,永定溪南成为闽西最早进行分田的地区,随着1929年红四军三打龙岩城胜利后,毛泽东在新邱厝居住期间修改了邓子恢起草的《土地斗争纲领》,率先在东肖后田进行试点。在上杭蛟洋文昌阁召开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邓子恢当选为闽西特委书记,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形成了更加完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提出“抽多补少”的分田政策,随后在全县推广。此后,1930年在南阳召开的红四军前委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上,毛泽东提出应在“抽多补少”的基础上补充“抽肥补瘦”,首创闽西最合理的土地分配制度。

倡导苏区农村合作经济:首创苏区合作经济组织

在经济合作方面,邓子恢倡导苏区农村合作经济,在党的领导下,龙岩大小池一带初步建立劳动互助合作社,为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1929年10月苏区永定县太平信用合作社成立,随后在上杭、长汀各县都纷纷成立合作社。上杭才溪合作社是闽西首创的经济组织合作社,该社在调剂金融,发展经济,保存现金,打破封锁,低利贷款,支持生产的同时巩固了苏维埃政权,打牢苏区经济组织基础。

“剪刀差”问题与粮食调剂政策:首创苏区粮食调剂局

1930年3月18日至25日,闽西苏维埃政府成立,并且下设粮食人民委员会,这是苏区第一个粮食机构,粮食调剂局的建立为调剂米价,抵制奸商剥削,解决城市与农村经济差距两级分化日愈严重的“剪刀差”问题,和保障苏区军队和人民的粮食供应做出重大贡献。

开拓苏区金融事业:首家苏区股份制银行

1930年9月,闽西工农银行正式成立。工农银行的建立为发展苏区生产、活跃苏区经济,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起到积极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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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7月初,邓子恢就任中央财政部部长。中央苏区创建伊始,苏区财政出现极端混乱和不规范的状况,对苏区各项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在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临时中央政府的领导下,邓子恢坚持正确路线,为统一和规范苏区财政,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形成了财政管理思想体系。

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大会宣告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邓子恢当选为财政人民委员部委员,还决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任命毛泽民为行长。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在瑞金叶坪创立。1932年7月,邓子恢到达瑞金出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统一货币发行

为了统一苏区财政,邓子恢把如何统一财政的技术工作,交由银行完成。为此,兼任中央财政部会计局局长的曹菊如,参照闽西工农银行的管理经验,与银行同志多方探索,酝酿拟订各种制度,做了整顿账簿表格的工作。在曹菊如提议下,经过研究,银行规定战争中的战利品必须由银行统管,并征收农业税和商业税,使苏区的财政货币得到了统一。

毛泽东在《纪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一周年》报告中对财政部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财政方面,由于正式颁布财政条例,实行财政统一,严厉消灭过去财政上各自为政的现象,确定会计制度,实行预决算制度,整理税收,树立财政基础,从而保证了红军反‘围剿’战争必需的给养”。

统一财政收支

土地革命初期,各级苏维埃政府都建立了财政机构,但只管本级财政收支,上下级之间无隶属关系,整个苏区财政机构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

针对当时各级政府不重视财政工作和财政制度的混乱局面,邓子恢决心创建规范、统一并富有成效的财政经济体制。邓子恢提出了“中心工作统一财政收支、建立财政系统;建立和整顿税收制度;积极进行打土豪筹款工作;领导群众进行节省运动;建立和发展合作社组织;正确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健全各级财政部组织;培养干部和财政人才。”等八项财政中心工作。这一系列工作,实际上是构建农村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体系的完整规划,反映了邓子恢在这一时期创建财政金融、农村合作经济的基本思路。

1932年8月16日,邓子恢签发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关于统一税收的训令》。“从八月份起,凡土地税,商业税,山林税以及店租、房租、矿产租金等各项租税收入,各级财政部门都应另立账簿,如公债款一样,分别收入,按月解缴上级,汇送中央或中央所指令之用途。”同时,中央财部专门设计了财税登记表册,印发到各级财政部定期填报。《邓子恢传》中记录:“中央财政部还制订了《矿产开采权出租办法》《店房没收和租借条例》《关于商业税与店租之征收事宜》等规章条令。通过这些规章条令,把各种税收纳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渠道。”

统一会计制度

1932年12月16日,邓子恢签发了《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第12号》,为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了六项规定:

第一,收钱、管钱、领代、用钱要分开;

第二,各级收支应按系统分别登记上报;

第三,确定会计科目,按统一的名称与范围记账;

第四,确定预决算规则,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五,统一簿记、单据格式,按规定要求记账;

第六,实行财政交接制度,交卸者应提出清单报告。接管者要清单清点核收。

建立国库制度

邓子恢同毛泽民、曹菊如一起,起草了《国库暂行条例》。1933年1月1日正式以人民委员会名义训令颁布实施,从组织上保证贯彻执行。条例规定:“中央建立总国库,省、县建立分、支库,一切收入必须缴国库,一切支出均凭财政部签发的支付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国库的钱。”

关心群众生活,倡导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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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民党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中央苏区经济形势迅速恶化,严重影响了革命战争和群众生活。邓子恢始终与人民群众在一起,为支援革命战争和改善群众生活,他在中央苏区积极倡导互助合作运动,使苏区的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从而促进了苏区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中央苏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先驱。

国民党的军事“围剿”造成了中央苏区粮食供给异常困难。而国民党的严密经济封锁切断了中央苏区与外地苏区的联系,扰乱了商品交换的正常秩序,给中央苏区经济造成严重的困难。中央苏区经济形势迅速恶化,严重影响了革命战争和群众生活。为支援革命战争和改善群众生活,邓子恢将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在中央苏区全面推广。

邓子恢就任苏维埃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委员后,为妥善调剂苏区的粮食余缺,决定借鉴闽西苏区创办粮食调剂局的经验,在全苏区开展粮食合作社运动。

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道:“粮食调剂局的光荣成绩:一星期中瑞金米价由四升跌至六升半了。”

1932年8月21日,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出《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问题》的第七号训令,指出“这种合作社主要作用是调节粮食价格,减少‘剪刀差’现象,是工农贫苦阶级抵抗商人、富农商业资本剥削的一种经济组织。”政府训令发布后,中央苏区各地很快兴起创办粮食合作社运动。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布告第廿一号,倡办粮食合作社,以调剂苏区粮食。

1932年9月,邓子恢以财政人民委员的名义发布了《合作社工作纲要》,对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性质、组织模式作了详细规定。1933年9月,邓子恢主持中央土地部工作后制定并颁发了《春耕计划》,提出在1933年比1932年多获提两成收获的办法就是“普遍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无论人工、耕牛、农具、种子一概彼此互助,以便解决目前春耕中的各种困难,来促进耕种运动的顺利进行。”这一办法为中央苏区粮食增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中央苏区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政府,特别是邓子恢积极倡导和领导下,中央苏区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纷纷创办了各种合作社组织。由于互助合作运动在中央苏区得到普及推广,合作经济成为苏区经济战线的重要一环。

致力开源节流,打破经济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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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采取强制性的经济封锁,切断苏区与外界的联系,扰乱了苏区商品市场,给苏区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王明“左倾”路线也给财政工作造成更大的困难。为了打破敌人经济封锁,邓子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稳定苏区市场,从而缓解了苏区经济困难。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初期,没有设立主管经济建设的专门机构,苏区的经济建设分属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缺乏统一的领导和计划协调。邓子恢一身三职,出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兼财政部长、土地部代部长和国民经济部长,为统一中央苏区经济、增加收入,打破国民党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等作出重要贡献。

1932年10月,苏区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120万元公债。同年11月26日,邓子恢签发《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第十号训令》,对江西会昌县平均分摊公债的错误做法,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1933年1月,中央国民经济部和土地部联合发出布告,号召民众发展工农业生产,并作出具体规划。1932年12月28日邓子恢以代理土地部长的名义发布的《土地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一号》,号召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地主阶级财产,彻底打击豪绅地主。

1933年2月26日,中央政府发出《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告群众书》。苏区群众也积极开展对外贸易,打破经济封锁。

中央国民经济部运输局在各地设立水陆秘密运输线,通过船队将苏区急需的食盐、布匹、药材等紧缺物资运入境内。根据苏区各地发生粮荒,米价飞涨,军民严重缺粮,而粮食流通不畅,加上奸商操纵谋利,造成地域之间、季节之间粮食供需不平衡的状况,1933年3月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出命令,要求加紧做好粮食调剂工作。

1933年4月28日,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发布《各级国民经济部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了国民经济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设立各级国民经济部》的第十号训令,规定在各专门行政机关(农业、工业、交通等)未设立前,这些机关的行政工作,全部或一部交由国民经济部管理。

苏维埃政府对各季农业生产都有安排。每当春耕来临,中央政府对春耕问题均预先作出计划。随着根据地的扩大和红军部队的壮大,根据地粮食问题尤为突出,党和苏维埃政府结合实际,从1933年春开始,筹划了四次较大规模的粮食突击运动,以确保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

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发布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

求真务实创新,开创税收新局面

在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邓子恢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摸索出了一整套适应战争环境的税收征管工作,发展地方经济,支援革命战争,对税务政策进行了调整,支援经济建设,开创了税收工作新局面。

1929年11月5日,中共闽西特委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颁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第15号特委通告,决定征收土地税、山林税、减半征收店税、摊子税。具体规定了土地税、税率和征收办法,并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的税款分配,既考虑了各级政权的财政需要,又兼顾区苏维埃政府的利益。

邓子恢同志在苏区时期创建的财经思想,坚持了党管原则,体现了坚持党领导一切的基本方针;他提出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的思想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产党人的宗旨;他开展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道路自信,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伟大斗争中自强不息、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启示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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