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犯罪分子盗掘田野文物的行为仍很猖獗。2021年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联合实施指导督察,督办大案要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成果,侦破案件3000余起,追缴文物6.6万余件。未侦破或未发现的案件及流失的文物不包括在内,田野文物被盗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除有低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被盗外,仍有不少是级别较高的文物保护单位,有的甚至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案件情况看,有的古墓群安装了几十个监控,仍然被盗;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安防项目完工后才几个月就发生被盗,安防系统竟未能及时报警;有的虽采用了雷达探测、地波震动等多种手段,但因后台缺少综合智能分析,误报率较高;有的系统针对性不强、实用性不高,同时也有运维成本大、基层负担重等问题。田野文物防盗工程实际运用效能还比较低,现实中,有的安防系统发挥作用不大,甚至还有防不住的现象。因此可以看出,目前野外文物保护的安防技术系统在功能的有效性、系统的可靠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及经济的合理性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和提升:
一是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主要作用是事后复核功能,即一旦文物被盗,公安机关回看现场监控视频追查犯罪嫌疑人。由于视频系统缺少强大的后台智能分析系统,不易起到事前预警预告作用,对文物被盗及地下遗产信息被毁技术防范方面就失去了意义。监控视频仅需在核心区和保护目标的出入口适量安装即可,在古墓四周或大遗址周界大量安装摄像头的做法仅能起到威慑作用。
二是地波震动系统。地波震动技术主要是人员在古墓葬周边行走或挖掘时,产生地波震动而实施报警的一种方式。其对单个古墓葬或古塔地宫防盗挖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在大遗址和古墓葬群中使用,因其震动分析判断系统不完善误报率较高。同时,存在经费投入过大,运维成本过高,基层负担过重等问题。有的地波震动装置施工难度大,存在破坏地下文化遗存的风险。在不少田野文物防盗项目中使用后,基本发挥不了作用,造成了资金浪费。
三是雷达探测系统。就是利用雷达发射电磁波对目标进行照射并接收回波来探测物体的方法。具有全天时全天候使用,能跟踪指挥且捕获目标多等特点,但因其后台综合能力有限、逻辑分析不完善,对人员和车辆抓捕率不高,存在一定的漏报率;也易受电子干扰导致失效,且对位于高粱地、树林草丛中或地形起伏较大处的目标难以捕获等方面存在不足,可以作为一种辅助防盗手段。
四是无线探测系统。该系统是集手机、对讲无线探测和雷达探测等主要手段,附加视频和地波震动监测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化田野文物防盗专用设备,是江苏省四方文物安全研究院指导相关科研单位和科技企业研发。主要特点是:设计理念先进,后台综合分析能力强大,能够智能预警预告,安装调试简单,经费投入少,运维成本低等,基本实现了对田野文物的多重、无死角、全覆盖防护。田野文物防盗智能预警系统包括前端数据融合采集一体机、前端数据采集程序、田野文物防盗智能管理平台等。其最核心的技术是强大的后台智能分析系统,即通过多重信息探测,相互比对印证,及时准确报警。从全国多地实际使用测试情况看,综合报警率达100%,漏报率零,很受欢迎。由于该系统具有一定的技术保密性,公开宣传比较少。
通过上述现有田野文物防盗技术手段比较分析来看,实用管用的新技术、新方向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要突出预报预防。确保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所有技术手段首先应确保文物防盗,否则就起不到保护的目的。如果能及时把盗墓贼赶走吓跑,中止入侵犯罪发生,能及时联系看护人员加强巡查,及早发现并报警处置,就达到了目标物安全防护要求。
二是要多手段综合防范。田野防盗设施运行环境恶劣,易受损不能正常使用,一般使用年限较短,单一手段容易出现安防空窗期。同时,如果我们仅用一种防范手段,预报的准确率就会受影响,也容易被犯罪分子钻空子。所以要多种手段有机结合,具备强大的后台综合分析准确判断预警能力。
三是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要将大数据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田野文物防盗方面来,不能仅限于传统安防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前预判,做好防护准备。一定要体现智能报警功能,及时提醒基层看护人员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文物被盗情况,公安机关最短时间就能破案,同时又能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与现有安防系统要能对接优化提升,不需全部推倒重来浪费资源。
四是要尽量方便基层人员使用。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都要建规模较大的安防控制中心,监控屏幕不易太多。在基层值守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文物监管部门、安全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能通过电脑、手机等多种终端及时接收报警信息。在设备维护上更便捷,系统运行上更顺畅,让基层人员放心用。
田野文物防盗新技法在应用时应注意做到:
一是用虚拟周界防范代替实体周界防范。田野文物安防目标既有单个的古墓葬或古墓葬群,又有地下文物资源丰富的大遗址。防范面积小到几百平方米,大到近百平方公里。保护范围内有交通道路进出口,也有居民生产生活场所,是一个相对开放和进出随意的空间。由于现有的《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中,对于田野文物安全防范要求过于粗略,无法细化操作。部分设计单位既不认真研究田野文物安防特点,又不能参照防范标准探讨新技法在田野防盗上的应用,而是生搬硬套博物馆技术安防要求,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建实体周界,但建围墙、拉铁丝网等方式防盗作用有限,有时仅能阻挡大型动物踩踏文物本体。其实绝大多数大遗址类防护目标是不便于或没必要做实体防护周界的,完全可以利用虚拟周界防范形式代替实体周界防范。
二是用保护区域防范代替单个点位防范。由于朝代不同,埋葬方式也不一样,尤其是大型墓葬的陪葬坑地表是看不到的,所以在未完全勘探清地下文物状况的情况下,若随意在保护范围内深挖施工,极有可能存在破坏地下文物风险。近年来,已有个别项目因在遗址区埋设电缆破坏地下文物而被迫停工,再请考古单位勘探改线的问题。因此,在对大型古墓群和大遗址保护时,可用整个区域防范代替单个点位防范。
三是用综合智能防范代替单独报警防范。如果仅用一种技术防范手段,其误报率和漏报率会很高。若单一监测手段出现故障,那整个防范系统就失去了作用。虽然有的安防工程也采用两种以上的技术手段,但只是各自单独发挥作用,没有后台综合智能分析系统,同样会出现防范效能不高的问题。因此,必须采用多种技术防范手段,如视频监控、地波震动、雷达探测、无线探测等,功能之间优势互补。同时,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后台综合智能分析系统的研发上,后台分析系统越综合,功能就越强大,即将所有信息通过建立的各种印证模型分析比对,从而提高预警的准确率。经过实际工程检验采用多重复合探测,漏报率和误报率会大大降低。
四是用实用性防范代替盲从性防范。基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人员千万不要被个别科技公司所左右,虽然目前其他领域使用的前端硬件都比较成熟,也有不少是比较先进的器材设备,但不一定适合应用到文物保护上来,避免盲从性赶时髦。如田野防盗视频监控应尽量少用。公安机关侦破盗掘案件会利用周边的交通监控、治安监控、厂区安全监控等信息资源。又如无人机监控除用于日常安全辅助巡查外,一般不应作为田野文物防盗装置。这是因为,无人机对全天候使用有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长期在野外使用,先期投入多,故障率高、维护成本大,基层建不起用不起。无人机监控防止田野文物被盗暂时条件还不成熟,更不能大规模使用,必须达到实用管用的要求。
科技应用是田野文物防盗的辅助手段,一方面要加强对田野文物防盗新技法研究,另一方面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同时,还要明确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真正把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