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的伞盖已有很多学者著文立说,但还有一种伞是学者鲜有提及的,这就是文献上提到的小伞。小伞并不只是形体较小而已,它与伞只有形式上的相近,文化功能却迥然不同。现在所见到的小伞形象最早是汉代的,从汉代画像石、画像砖上的小伞图像看,其形式与正常的伞盖并无差别,也有直柄和曲柄两种,但伞盖很小,并无遮阳避雨的功能。
河南南阳汉画像石上有许多小伞图像,如南阳东风厂汉墓出土的女娲画像石,女娲手执直柄小伞,伞下缀一结(图1);南阳熊营汉墓出土的伏羲女娲画像石,伏羲、女娲均手执曲柄小伞(图2)。有关伏羲女娲的出土文物记载最早见于1942年长沙子弹库出土的战国楚帛书中,帛书所记载的伏羲女娲是创世的大神,但并没说到它们的形象。在伏羲女娲神话流传的过程中,吸收融合了其他神话传说的因素,才有了汉画中人面蛇身的神异造型。《山海经·海内经》:“有人曰苗民,有神焉,人首蛇身。”《山海经·大荒西经》:“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晋郭璞注:“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唐代司马贞《史记补·三皇本纪》所写的伏羲女娲形象均是人首蛇身。民间广为流传的神话传说在儒家著作里已经剔除了其中的怪力乱神,大约成书于战国时期的《易传》说伏羲是人文始祖。神话传说中神执小伞的形象,应取法于当时的世俗生活图景。河南郑州出土的画像砖上有模印女子执小伞的图像(图3),女子左手执小伞,伞边缘下垂三角形的伞檐。从以上各图中小伞图像的大小、位置观察,显然不是用来遮日避雨的。
从文献记载上看,手执小伞是一种流传已久的习俗,其主要的功用是遮面。《南史·王籍传》:“有时途中见相识,辄以笠伞覆面。” 以笠伞并称,推测伞的大小可能与笠相当。宋以降的文献中,执小伞者多为女子,用小伞遮面是执伞的功用之一。宋苏泂《泠然斋诗集》卷六:“小伞障羞去复回,蒋山寺里看花开。”陆游《剑南诗稿》卷六五:“舟行以当车,小伞遮新妆。”陆游《剑南诗稿》所集的诗中,还有一些女子参加聚会、游览、入市等活动的诗,小伞是她们参加这些活动必备的物品。《新春感事八首》:“一年最好早春天,风日初和未脱绵,坎坎圆鼙赛神社,翻翻小伞下湖船。”又《项里观杨梅》:“山前五月杨梅市,溪上千年项羽祠,小伞轻舆不辞远,年年来及贡梅时”,还有“女儿妆面花样红,小伞翻翻乱荷叶”“长歌嫋嫋插秧天,小伞翻翻入市船”等句,记录了南方流行的女子执小伞遮面的习俗。直到清代,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这样的习俗。《云南通志》卷廿九录云南总督尹继善诗:“巧联花串理残妆,金步摇垂缀耳珰,小伞避人窥兰面,一窝云绕瑞香香。”诗后的跋尾说“阿迷弥勒等处妇女出门率持小彩伞,线穿瑞香成串盘髻上,仿宫妆也”。尹继善于清乾隆元年(1736)专任云南总督,次年回京,他所记录的云南地方习俗应是古风的遗留。
小伞除遮面功用之外,在民间游艺活动中也可见到执小伞者。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一〇:“绍兴二十一年(1151),行都豪贵竞为小青盖,饰赤油火珠于盖之尊,出都门外传呼于道,国朝以火德兴,赤火祥也。”南宋时杭州民间流行的钱塘弄潮之戏,也有执小伞助兴者。宋吴自牧《梦梁录》卷四:“杭人有一等无赖不惜性命之徒,以大彩旗或小清凉伞、红绿小伞儿,各系绣色缎子满竿,伺潮出海门,百十为群,执旗泅水上,以迓子胥弄潮之戏。”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到,小伞是助兴民间游艺活动常见的道具。
还有另外一种形式的小伞,与上述小伞的形制判然有别。河南南阳英庄汉墓出土的伏羲画像石上,伏羲手执曲柄小伞,伞盖上有若干圆珠形凸起物(图4),据其形制分析,应是文献记载中的珂伞。《说文》:“珂,玉也,从王可声。”现代辞书皆释珂伞为:伞盖以珂为饰之伞,即伞盖上缀玉为饰。珂伞在汉魏时期的文献记载中未见踪迹,唐宋时期才有使用珂伞的记载。《新唐书·车服志》:“天宝中,御史中丞吉温建议:京官朔望朝参,衣朱绔褶,五品以上有珂伞。” 据此可知,珂伞是在重要的仪式活动中高级官吏所使用的。宋李上交《近事会元》卷一:“李肇《唐国史补》曰,宰相元日、冬至立仗,太官皆备珂伞,列烛有五六百炬,谓之火城。”唐高彦休《唐阙史》载迎佛骨仪式盛况:“有僧自京一步一礼至凤翔法门寺,及到京,则倾城迎请,幡幢、珂伞,香车、宝马阗咽衢路,天子御安福楼,降万乘之尊,亲为设礼。”唐元稹《元氏长庆集》卷十五:“竞排阊阖侧,珂伞自相丛。”从这些记载看,珂伞是唐代中高级官员参加各种仪式时所必备的道具。据宋王溥《唐会要》载,出席各种仪式不持珂伞的官员会受到严格的处分。《唐会要》卷廿四:“先天二年(713)十月,勅文武官朝参著袴褶、珂伞,其有不著入班者,各夺一月俸……频犯者,量事贬降其衣冠珂伞,仍许著到曹司。”“(天宝)十二载(753)十一月十三日,御史中丞吉温奏请京官朔望朝参者,朱衣袴褶,五品以上著珂伞。制曰:可……至冬应合著袴褶并珂伞者,不具者请准勅弹奏,从之。”根据这些记载看,在官方举行的各种仪式活动中,执珂伞是唐代的明文规定,但当时有些官员并不能适应这些规定,屡有不执珂伞的情形出现。执珂伞参加仪式活动并非唐代的发明,应是借鉴了民间流传已久的某些仪式习俗,从汉画像石上的图像看,执珂伞的习俗在汉代已经出现并流行。
还有在乐器上加置小伞的情形。河南方城所出鼓舞画像石,鼓架的顶端覆一小伞,伞下两侧飘流苏,在其他地区出土画像石中也有相似的画像。《隋书·音乐志下》:“大业中,炀帝制宴享设鼓……钲鼓皆加八角紫伞。”这种加置的小伞对乐器的演奏不会造成任何影响,有美饰、醒目的功用。这种形式被后世的商家所借鉴,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录霍宗吉写杭州夜市的诗:“销金小伞揭高标,红藕青梅满担挑。依旧承平风景在,街头吹彻卖饧箫。”
另有小孩使用的小伞。山东嘉祥出土的汉画像石上,屡见周公辅成王画像,画面上周公为成王执小伞。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和明陆深《俨山集》均记载过小伞,这些小伞只是正常伞盖的缩小版,其功能与正常的伞盖无异,故略去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