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7月1日施行。
6月28日,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曹清尧表示,加强红色资源地方立法,发挥法规的引导推动作用,既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重庆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重庆红色资源保护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工作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
《规定》共26条,包含以下几方面重要内容:将“弘扬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建立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和名录制度;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将重庆“一一·二七”烈士殉难日纳入法规;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作,协同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等。
《规定》明确“红色资源,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资源”,重庆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立法,开启了新时代重庆红色资源高质量保护管理运用的新征程。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整准确的红色资源认定、登录、管理体系。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立法提出的相关要求,充分学习借鉴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认定办法,制定全面准确科学的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分类分批拟定红色资源名录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审并公布。同时,及时把具有重要价值的红色资源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革命文物。”
据了解,重庆现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8处,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90处,在时间序列上,覆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在空间分布上呈“一心、两老、两帅、三片”的格局。目前,重庆全市登记备案革命纪念馆36家,馆藏革命文物29374件,其中珍贵文物5137件。10个区县纳入国家川陕、湘鄂川黔、长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名单……《规定》施行后,重庆将采取更有效措施加强红色资源全面系统保护。坚持革命文物下管一级,全面推动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实施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建成红岩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实现市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率达100%、区县级以下革命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重庆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将以更大力度加强红色资源展示利用。深入开展重庆革命文物价值、重要革命人物及事件等课题研究,每年推介一批革命文物展览精品。推动宣传、文物部门管理的革命文物全部对外开放。重点建设重庆红军长征纪念馆、重庆大轰炸纪念馆、重庆谈判纪念馆,完成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扩容升级,对歌乐山革命纪念馆、刘伯承同志纪念馆等实施全面改陈。完善大中小学生利用革命旧址学习长效机制,健全教育培训体系。”
提到红岩革命文物承载的红岩精神首次写入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对加强红岩革命文物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红岩精神是重庆目前唯一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精神,也是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红岩精神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持续增强。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藜认为“将之写入法规,是红岩精神薪火相传的法制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弘扬红岩精神作出重要指示。重庆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将按照本次立法要求,以更高的站位和标准加强红岩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红岩村、曾家岩、虎头岩“红色三岩”保护提升,推动红岩文化公园建设国家红色文化地标、全国一流党性教育基地;坚持应保尽保,全面实施红岩村、歌乐山红岩革命文物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确保红岩革命文物全部保存良好、对外开放度达100%;坚持加强内容建设,深入挖掘红岩革命文物背后的时代价值,形成红岩精神传承发展平台,推出高质量、特色化的展陈精品,出版红岩历史文献大系;坚持讲好故事,建好用好红岩干部学院,打造互联网+红岩精神知识阵地,更好地发挥红岩革命文物在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用红岩精神培育构建重庆人文精神,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红岩革命文物,深入阐发红岩精神核心内涵和当代价值,生动讲好红岩故事。”